關注|9月1日起,個人養老金領取有變!
8月19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5部門
對外發布
《關于領取個人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進一步豐富個人養老金領取情形
明確具體操作辦法
自9月1日起開始實施
通知規定,新增3種個人養老金領取情形:
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請之日前2年內領取失業保險金累計達到12個月;
正在領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
此前,參加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領取個人養老金。一是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二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三是出國(境)定居。
在此前通過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申請領取的基礎上,通知增加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電子社???、掌上12333App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參加人當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2類申請渠道。
來源:新華社
編輯:湯晨潔
責編:陳丹丹
審核:戈俊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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