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泰州這3人,當場被抓!
近日
泰興市公安局虹橋派出所
接到轄區群眾舉報稱
有人在江邊捕鳥
接警后
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置
當場抓獲嫌疑人3名
查獲國家“三有”保護動物
斑鳩13只、雉雞1只
非法狩獵工具誘捕器、彈弓、彈珠等
經查
嫌疑人劉某、方某某、張某等3人
為尋野味“嘗鮮”鋌而走險
相約當天駕車來到泰興市虹橋鎮
在江堤邊樹林里
使用彈弓、誘捕器等工具
非法狩獵國家保護動物
不料被民警當場查獲
目前
劉某等3人因涉嫌非法狩獵罪
已被公安機關依法
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銷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損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標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來源:平安泰州
編輯:趙采薇
責編:悅鳴
審核:戚翔 聞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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