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誡|關于規范“兩節”“泰馬”市場價格……
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關于規范“兩節”“泰馬”市場價格行為的
提醒告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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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國慶將至,我市即將迎來2023年泰州馬拉松,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市場氛圍,指導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以下統稱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誠信經營、公平競爭,現就規范“兩節”和“泰馬”市場價格和競爭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江蘇省價格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商業道德,開展公平競爭,不得違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
二、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經營者要嚴格執行定價標準,嚴禁通過各種違規形式變相提高價格、亂漲價、亂收費;依法自主制定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的經營者,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制定商品價格,主動保存交易信息記錄,依法承擔相應義務和責任,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三、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同一品牌或者種類的商品,因顏色、形狀、規格、產地、等級等特征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經營者應當針對不同的價格分別標示品名,以示區別;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發生變動時,及時調整相應標價簽。
四、經營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以低價誘騙消費者,以高價進行結算;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不得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不得散布漲價謠言;不得串通漲價、突擊漲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帶有價格附加條件的,須如實標示,不得含糊標示。
五、各商場、超市、餐飲、住宿、旅游、交通、泊車等行業經營主體,要嚴格遵守價格政策規定,不得隨意漲價;各旅游景區景點要做好門票價格、導游講解和游樂設施等收費公示,嚴格規范景點內小商品、餐飲等延伸服務經營者價格行為,嚴格落實減免優惠政策,嚴禁通過各種違規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各酒店賓館經營主體要嚴格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在電商平臺等渠道預訂房間訂單生效的情況下單方面毀約;不得實施價格欺詐。
根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推動商品和服務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泰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市場巡查,密切關注服務價格變動情況,及時受理群眾價格投訴舉報,嚴厲打擊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相關經營者要對照上述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規范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價格違法行為,將從嚴從重查處并公開曝光。消費者若發現違法線索,請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來源: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編輯:陳歡
責編:悅鳴
審核:戚翔 聞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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