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蘇M**777、蘇M**889被曝光了!都是因為這件事……
喝酒的理由千千萬
但是任何理由
都不能成為酒后駕車的理由
警示案例一
4月7日晚,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海陵大隊民警在知春路(興泰路-育才路)設卡進行酒駕整治。20時29分,民警對蘇M**777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陳某涉嫌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民警隨即對陳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55mg/100mL。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警示案例二
4月7日23時41分,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海陵大隊民警在引鳳路靜安路口對蘇M**50S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夏某涉嫌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民警隨即對夏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31mg/100mL。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警示案例三
4月9日20時35分,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海陵大隊民警在雨振線2公里100米處對浙A**9H1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蔡某涉嫌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民警隨即對蔡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101mg/100mL。民警將蔡某帶至醫院抽血檢測。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需要強調的是有很多人誤以為
“中午喝的酒,休息一下應該沒事了”
“昨晚喝的酒,隔天起來沒啥感覺了”
但事實證明并非如此
警示案例四
3月30日,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六大隊依托泰州東收費站對過往車輛進行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整治。8時55分,一輛車牌號為滬D**549的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身上散發出酒味。民警立即對駕駛人劉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劉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3mg/100mL。
民警依法對劉某處以1000元罰款,暫扣駕駛證六個月并記12分。
警示案例五
3月30日,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五大隊組織警力開展酒駕醉駕整治專項行動。15時12分,民警對車牌號為蘇M**889的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陳某涉嫌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民警隨即對陳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69mg/100mL。
民警依法對陳某處以1000元罰款,暫扣駕駛證六個月并記12分。
警方提醒!
不要忽視“隔夜醉”“隔餐醉”的威力
酒駕的查處依據是駕駛人被查獲時體內血液酒精含量,與駕駛人什么時候喝酒并無直接關系。每一個人的酒精吸收能力、排解能力不一,即便是上一頓甚至前一天喝酒,仍有可能被測出酒駕。
來源:泰州交警
編輯:余盈
責編:宋涔瑋
審核:戚翔 聞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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